附件3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修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修缮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委会会议事规则》《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项目。包括维修类土建工程,水、暖、电、气维修、改造、安装工程,实验室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围墙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是学校修缮项目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结算。
第二章 修缮项目分类
第四条 修缮项目分为常规修缮项目、专项修缮项目和应急修缮项目。
(一)常规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工程和日常修缮工程
1.零星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修缮维护项目(如修补门窗、更换水龙头、灯管及开关插座等),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直接组织实施。
2.日常修缮工程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常规修缮维护工程,按照《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
(二)专项修缮项目是指学校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运行,单项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的修缮改造工程。
(三)应急修缮项目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抢险、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危险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修缮工程。经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签批后可先行进入施工程序,同时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善审批流程。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按照“谁管理使用、谁检查报修”的原则,学校各单位、负责管辖区域的修缮需求申报。零星修缮和应急修缮工程可通过电话申报;常规修缮和专项修缮工程须通过书面申报。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面请示、方案设计说明、工程概算书(含市场询价或比价记录)、主要工程量(含意愿说明、图片)等资料。
第六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牵头制定学校修缮规划。按照有效服务保障教学、科研和生活,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各单位申报的修缮项目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提出年度修缮计划报学校审定。
第七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初审纳入年度专项修缮预算后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填报《修缮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完善申报手续。
第四章 工程预算及发包
第八条 单项估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应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预算编制应按现行最新定额和计价规范执行。
第九条 修缮工程招标工作由学校采购管理中心按程序实施,按《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条 招标采购的修缮工程应签订合同后施工,否则不予审计结算。学校授权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进行修缮委托。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应安全文明施工,做好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人员安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物品。因进行修缮而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施工单位必须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十二条 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强行进场、偷工减料、工期拖延、资料残缺等违约行为时,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有权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履行修缮工程施工监管职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单项估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修缮工程或技术要求较高的专项修缮工程,应聘请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六章 认价管理
第十五条 需认质认价的材料,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填报《工程材料认质认价表》(见附件2),按程序审定,审定后的材料价格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七章 变更管理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减、新增项目、取消项目、项目纠错、技术核定、设计变更等。
第十七条 工程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时,应遵循实事求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保障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使用、节约资金、加快施工进度的原则。
(一)技术核定管理:凡属于施工图技术要求的变更均应办理技术核定单。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内容,经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按变更程序审批后执行。
(二)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凡属由于施工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减少等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应办理现场经济技术签证(见附件3),施工单位事前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现场审核签字。
(三)施工中因设计有误或有严重不合理因素导致设计变更的,或学校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按变更程序审批后执行。
(四)变更需填写《修缮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变更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施工单位提出具体变更实施方案并测算费用后经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按变更程序审批后执行。
(五)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及权限
1.单项变更核算增加造价5万元以下,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把关和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请校长审批。
2.单项变更核算增加造价5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把关和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审批。
3.单项变更核算增加造价20万元以上,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人把关、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请学校党委会审定,校长审批。
4.工程变更实行预算控制。即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变更不得超过预算价,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变更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
第十八条 需确认工程量的项目应办理工程量确认单(见附件5),现场确认工程量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招标项目由监理(无监理时为现场代表)组织,非招标项目可由项目申报单位、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组织确认。
第八章 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
第十九条 常规修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申报单位和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填写《修缮项目工程验收表》(见附件6)。
第二十条 专项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组织最终验收,施工单位填写《修缮项目工程验收表》(见附件6),并提供两套完整的工程技术和经济资料。
第二十一条 修缮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将结算资料、合同等工程资料一并送交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审计处出具的审计结果,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第九章 工程的保修及归档
第二十三条 修缮工程的质保期(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修缮。
第二十四条 工程档案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统一整理归档。工程档案的管理应当规范化,一工程一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立项申请,施工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预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项目变更,竣工质保,预、结算审计报告,结算记录等资料。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