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上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根据需要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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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客房服务员工作满六个月。
2.经初级客房服务员正规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1.经中级客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中等职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初级客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4.没有客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申请条件为:小学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8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7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6年以上;大专(非所学专业)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5年以上。
| 1.经高级客房服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等职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级客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4.没有客房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申请条件为:小学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5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4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2年以上;大专(非所学专业)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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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条件,请参照附件《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及非学历班的学员,可以降低一个等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理论考试不予免试。
3.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与本人所学专业不相对应的,应降低一个等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理论考试不予免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对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免予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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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时间
全年(须提前一个月进行申报)
4、申报方式
(1)集体报名。
(2)到我院的云南省第128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现场报名。
5、费用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261号)的要求进行收费。
6、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资料并履行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士兵证;
(2)培训(教育)毕(结)业证书等能证明本人资历和能力水平的证件;
(3)已经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4)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交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7、其它注意事项。
(1)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2)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两项成绩都在60分-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联系人:冯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87555
报名地点: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外国学生楼继续教育中心23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