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以上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根据需要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申报条件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经中级美发师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中等职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初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4.没有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申请条件为:小学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8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7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6年以上;大专(非所学专业)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5年以上。
| 1.经高级美发师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等职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级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4.没有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申请条件为:小学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5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4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2年以上;大专(非所学专业)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0年以上。
|
注:1.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条件,请参照附件《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及非学历班的学员,可以降低一个等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理论考试不予免试。
3.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与本人所学专业不相对应的,应降低一个等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其理论考试不予免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对应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免予理论考试。
|
3、申报时间
每年四次,申报时间为每个季度中旬,考试时间为每个季度末。具体时间以云南省人社厅省统考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为准。
4、申报方式
(1)集体报名。
(2)到我院的云南省第128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现场报名。
5、费用
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261号)的要求进行收费。
6、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资料并履行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或者学生证、士兵证;
(2)培训(教育)毕(结)业证书等能证明本人资历和能力水平的证件;
(3)已经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4)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交近期1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7、其他事项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1号)的要求,美发师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的理论考试,职业道德部分占15—20%,专业知识部分占85—80%。考试时间为2小时;技能考试以动手能力考核为主,部分职业以纸笔做答为补充。理论知识考试或操作技能考核单项合格的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合格项目,申请鉴定人可在一年内向原鉴定机构申请补考。
联系人:冯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87555
报名地点: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外国学生楼继续教育中心23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