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长办公会的决定,原一年一次的科研成果奖励改为每季度一次,现对2018年第一季度科研成果奖励开展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科研成果奖励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2月——2018年2月之间的科研成果。
二、本次奖励的科研成果是指: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2.由学院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厅级以上科研课题;3.在各类CN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4.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在《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6.公开出版的各类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三、有科研成果需要上报的教职工,请于3月20日前将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送到科研处(办公楼三楼301室)。专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课题复印结题证书或验收证书;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目录和本人的文章;教材复印封面、封底、目录、编写说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奖励标准按照学院2017年5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事项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位老师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