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 学校的中心地位,调动学校教职员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 积极性,提高整体教学水平,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 151号)、《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 147号令),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具体包括:
(一)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以及开展专业、课程、教材、教学资源库、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
(二)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制度、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以及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 取得的显著成果;
(三)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 教学成果奖是对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 中取得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奖励。学校各教 学单位、科研单位、党政部门、教师,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成 果原则上应在近四年内完成,且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止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间起至推荐教学成果奖规定要求的时间止,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首次参加教学成果评选,曾参与评选 但之后在原基础上又取得新的突破性成果,如再次申报,须详加说明。
第五条 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团队成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
(四)离退休人员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五)在同一届成果奖申报中,每项成果署名的主要完成人 不得超过5人,同一完成人参与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六)发生教学事故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第六条 申报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 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原则上,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应与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及其排序一致。
教学成果奖评选,原则上只受理本校各部门的成果申报。若与企业联合申报,第一完成单位须署名“云南旅游职业学院”,第一完成人须为本校教师,企业不得超过2个且完成人署名不超过2人。对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协商一致,避免有关成果产权纠纷。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七条 申报
(一)申请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 人,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学校只受理所属各单位推荐的教学成果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时应 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提出推荐申请。
(二)申请教学成果奖,须填写《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交成果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应用效果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实物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第八条 审查
(一)资格审查。教务处负责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凡申报成果和申报人不符合评选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 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由同行专家进行初审。主要从技术层面评审申报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效性。为保证初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每项申报成果须至少3名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评定
(一)学校成立当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和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教学成果奖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产生。获奖项目须有评审委员会2/3以上委员参加投票方为有效。其中,二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 2/3 以上赞成;一等奖应从候选二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 3/4 以上赞成;特等奖应从候选一等奖中产生,并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4/5以上赞成。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工作。
第十条 审批、公示
(一)经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获奖名单与奖励等级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部门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加盖部门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教务处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日期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提交教务处审核,经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在获得教学成果奖一等及以上的奖项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学校给予 1:1 配套奖励。
第四章 奖励等级和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各等级评奖标准为:
特等奖: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奖金10000元;
一等奖: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 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重大作用,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奖金5000元;
二等奖: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的作用,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奖金3000元。
每届获奖项目视当年申报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届评选的获奖比例保持在所申报项目的40%左右,特等奖原则上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
第十三条 在同等水平下,已获立项的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时间达到4年及以上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 项目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学校一线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校企合作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为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型、发展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奖另设优秀组织奖,颁发给组织得力、申报及获奖数量都较多的成果完成单位。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六条 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属于成果的所有完成人,由成果主持人负责对相关完成人进行具体分配。奖金的分配和使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分配办法应提交教务处备案。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该项目团队成员五年内不允许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果名称:
成 果 完 成 人:
完成单位名称:
推荐等级建议:
推 荐 单 位(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月 日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制
填表说明
1.成果名称: 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 (含符号) 不超过 35 个汉字。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 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 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个人成果只填写完成人情况。集体 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顺序排列。
3.成果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 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 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4.成果主要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获奖条件的主要依据, 字数一般不超过 1000 个汉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 及实验结果等, 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用 “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 准确、完整地阐述, 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字数不超过 400 个汉字。
6.应用情况:应在栏目内,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 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 阐述。
7.本申请书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正文内容所用字型
应不小于 4 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8.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