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9年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学校在职在编教师,且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127号)申报评审条件(学校职称评审办法申报评审条件同于该文)
二、日程安排
1.组织报名:2019年6月3日至6月6日。
2.业绩材料送审: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需在2019年6月17日前将2篇(一式两份)个人业绩材料复印件提交人事处。
3.申报材料:2019年6月26日前按照规定全部提交人事处。
4.资格审查: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完成审查后按规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5.基层单位推荐意见(学科评议小组)意见: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
6.各级评委会: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组建、备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工作。
三、个人需提交材料
1.2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该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主页下载,个人填写内容为表一至表十,表十承诺书签名必须手签;表十二基层单位推荐意见请所在部门综合考量申报人员工作情况后填写意见,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后请用A3纸打印。
2.1份个人材料复印件。请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清单页、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如代表性论文及著作等业绩材料。
备注:提交材料时需带原件进行审核校验,否则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请所有申报人员务必按照日程安排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2.根据云南省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缴纳报名费、评审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需要业绩材料送审,送审鉴定费用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3.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提交有关材料;基层部门推荐必须对申报材料和填写内容有明确审核意见,并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根据云人职发〔1995〕第2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已经提交评审会评审未获通过,下一年重新申报者,须经单位确认有了新的业绩和成果。”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