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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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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日期: 2020-06-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9﹞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有关依据,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析的行为。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作为学院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员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保护隐私”的原则。要确保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领导和监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组成员包括学生处负责人、资助中心人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原则上为校级学生干部3人)。其成员名单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和职责:

(一)学院健全认定工作机制,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其成员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资助中心和二级学院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告知、组织学生申请、进行认定、公示、建档工作。建立本校、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资助中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统计表等资料。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级。

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不能提供绝大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生活和学习所需费用。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院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新生为学生注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校内书面通知、新生录取通知书向学生发放《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并及时提交二级学院。

(三)学院认定。学院认定小组和二级学院、班级认定小组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困难等级。属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以及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认定依据。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中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批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批。

(四)结果公示。学院应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应在10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答复。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认定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确定等级、公示、建档、上报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受理和上报人为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学生资助信息的适用权限范围,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三条  学院和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申请资助时应主动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学生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院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经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已被认定或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在下一学期调整或重新确定困难等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报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旅院﹝2016﹞123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____________院系: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__年级:___班级:___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

号  码

家庭

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

通讯

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姓  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元)

健康状况

特殊

群体

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是 □否:优抚对象子女:□是 □否: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是 □否: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__   ___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_____________。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_______。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________________。

家庭欠债情况: ________________。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机构

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小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_____________           _。

负责人签字:

            

(加盖部门公章)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年级长(主任)签字: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经学生所在年级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年级评优意见。

□ 不同意年级评优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加盖学校资助部门或学校公章)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共2页(双面打印),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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