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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兵役登记及入伍参军政策解释
日期: 2016-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兵役登记及入伍参军政策解释

第一章    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云南省范围内,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青年。高职(专科)学生在23周岁(含)以内的,进行兵役登记核对,未进行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女性公民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二、登记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登记办法

1、网上填写信息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om),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

2、打印表格

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各乡镇、街道、学院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提供上网登记、报名、打印服务。

3、现场确认

学生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学院武装部现场确认。

4、目测初审

学院武装部组织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人员对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学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审核。

5、领取兵役登记证

学院武装部将县(市、区)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学生。

四、兵役登记与征兵报名区别

兵役登记与征兵报名有着较大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征兵报名时愿意参军入伍的青年踊跃应征的一种行动,带有一定的自愿性。因此,参军兵役登记不是征兵报名,但可以同时进行。

第二章    男生报名应征程序

一、报名年龄

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征集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二、报名时间

男兵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部分县(市、区)可根据工作进展报名时间适当延长。

三、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om)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填写兵役登记信息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既可选择学院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

四、打印表格

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交给学院武装部。

五、初检初审

根据应征报名地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全部预定兵。选择“应征地”为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到学院武装部领取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习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六、体检政审

8月1日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符合条件的批准入伍。

七、走访调查

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八、预定新兵

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九、张榜公示

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十、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并经过公示的,由县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其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

十一、优待政策办理

被批准入伍的,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习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资料。从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1个月以内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登记。

第三章    女学生报名应征程序

一、报名年龄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男性公民征兵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兵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放宽至20周岁,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为17至19周岁。

二、报名时间

女兵报名时间:6月10日至8月5日18时。

三、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om)填写基本信息报名。

四、确定初选对象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并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应征地)省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对象。

五、打印表格

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习补偿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初检初审

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才能进初审初检。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

七、综合考评

综合征兵体检,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八、批准入伍

对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九、优待政策办理

与男生要求相同。

第四章    享受待遇

一、入伍时享受待遇的内容

1、优先确定为预征对象

初检初审合格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

2、优先体检政审

报名应征的在校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全部安排体检,合格的全部政审。

3、优先审批定兵

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未全部被批准入伍前,不批准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去向

根据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二、在部队享受待遇的内容

1、学历提升

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招录取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2、报送入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报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优秀士兵报送入学推荐对象。

3、选改士官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三、退伍后享受待遇的内容

1、定向考录。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指令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4、升学优先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扶持就业

对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按照2年每人6000元的标准安排教育培训补助经费,并根据实际培训年限分年核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经济补助

1、学费补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

2、津贴费

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6000年,第二年720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津贴。一级士官月工资2000元左右,级别越高工资越高。

3、退役金

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士官退役将享受更多的经济补助。

4、奖励

自2016年1月日起,专科生应征入伍,享受3000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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