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心理危机预防与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心理育人队伍日常发现机制,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危机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校园环境;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协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职责,对严重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并为危机干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生处负责协调危机事件的联动干预。
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有关舆情管控;保卫处负责配合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安全监护、对事发现场的勘察和保护、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不良刺激,协调配合有关方面对事件调查处理等;教务处负责指导处理心理危机学生的学习和考试等相关事项;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负责对具有潜在危险地点或地域的预防性管理,落实危机学生的相关生活保障;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关心、关注并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参与或配合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落实危机干预工作,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预防、初评估、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
(三)班级成立朋辈帮扶小组。根据危机学生情况,班级成立由班长或团支书、心理委员、寝室长等组成的朋辈帮扶小组,在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协助参与危机干预,实施朋辈互助。
(四)完善四级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网络。各学院应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部门及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保证“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工作网络,科学有效地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四、干预对象及等级分类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根据所涉及心理危机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将学生心理危机分为三个预警等级,分别是:
(一)一级预警(红色)。学生出现严重的精神病性症状(妄想、幻觉、情绪失控、缺乏自知力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的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群体性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
二级学院应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二)二级预警(橙色)。学生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常,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伤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行为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未发生伤害行为。
二级学院工作小组研判后,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三)三级预警(黄色)。学生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疑似或确诊为心理疾病,伴随一些精神病性症状,但尚有自知力,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精神科或心理科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二级学院应将学生纳入学院重点关注名单,加强日常关心与照顾,保持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
五、干预流程
(一)发现危机
二级学院发现有心理危机学生后,应立即报告所在学院辅导员及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由二级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研判是否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同时,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学生处、保卫处和医务室保障学生处于安全环境和可控状态。
学校心理咨询师、医务室医生通过咨询或就医诊断发现的心理危机个案,经评估发现存在影响学生生命安全或影响其他学生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可突破保密协议,应立即报告给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由现场咨询师、校医务室医生做好看护。二级学院、保卫处接到通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对学生进行重点看护,并启动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二)通报研判
根据学生危机情形,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判,相关参会人员汇总该生情况,评估问题严重程度,确定下一步具体工作方案。包括明确提出具体处理流程、具体看护方案、由谁来通报父母、如何说服家长送学生就医及是否需要休退学等。二级学院在研判后24小时内将《心理危机学生情况登记表》电子稿(见附件2)发送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家校联系
1.启动危机干预流程后,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家长。二级学院应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谁来打电话。建议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给学生家长打电话,做好相关资料保管和留存。
(2)确认谁来学校。原则上要求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第一时间到达学校。如果家长在遥远边区,文化程度不高,或者无法用普通话交流,建议同时邀请文化程度比较高、能说普通话、沟通能力比较强的亲友一同来校。
(3)确认电话内容。与家长沟通时表示学生有一些状况,需要与家长商量。建议家长来校前先不告知学生,以免引发学生强烈的情绪反应。
(4)家长暂时无法到达的处理。若短时间内家长无法到校,学生情况严重,需要紧急送往医院就诊(非住院)时,应取得家长明确同意,保留电话录音。若家长不同意送医或短时间内未能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但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已严重危及到自身或他人安全时,学校可直接联系110和120送学生到医院就诊。同时,学院应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并保持联系。
(5)表达关心,安抚家长情绪。要理解与接纳家长对孩子担心等情绪,从关心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与家长沟通,让家长感受到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取得家长配合,形成心理危机处置的家校合力。
(6)让家长承担其作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家长不接受学校评估,不愿意来校时,二级学院应告知家长,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家长到达学校之前,保卫处、学生处协同做好看护工作。二级学院应注意做到以下工作:
(1)两人及以上在场。在看护学生时,要至少有两人及以上同时在场,保证必要时两人交替工作。建议安排学生熟悉并信任的班主任、辅导员和(或)学生看护。
(2)临时安全住宿。家长到校之前,学院可考虑安排临时安全住宿,如独立宿舍或宾馆,尽量安排低楼层房间。看护人员保管好有可能被拿来用作自伤/伤人工具的危险物品(如刀具、玻璃制品等),确保该生生命安全。
(3)看护人员培训。进行看护任务之前,二级学院应对看护人员进行简短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看护任务的介绍、心理危机的特点、精神疾病的一般规律、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被看护学生可能的反应、不能两人同时离开当事人以及保密原则等。
(四)送医就诊
由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授权的亲友)到校带学生到专业医院就诊,二级学院相关老师应及时跟进学生病情及医生诊断结果,并取得诊断报告(电子稿或复印件);家长不能及时到校而学生愿意就医时,经家长授权,可由学院相关老师先陪护就医,并与家长做好信息互通。就诊后病情严重需要用药物治疗期间,学生自我照护能力不足,需要家长配合做好监督用药、调整剂量、反馈副作用等工作。
(五)签署书面材料
二级学院应在危机事件发生24小时内撰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见附件3),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状况与行为表现、校院干预情况及建议等内容及时向学生家长做书面反馈,并由家长签署意见;确因特殊情况24小时内来不及签署纸质版,也可联系家长签署电子版。
经学校评估的学生处于危机中,如存在学生或家长不同意就医、学生或家长坚持在校学习的情况时,建议家长陪读,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同时履行好监护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回家休养
学生因心理或精神疾病等特殊情况发生,应根据评估及医院诊断意见及时办理请假休养或休学申请手续,具体手续参照《学生手册》相应规定;所在二级学院应同时将学生请假休养或休学情况报备校医务室、学生处。学生休养期间,家长陪同监护并定期带该生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直至康复;二级学院要与学生及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身心恢复情况,经常关爱。
(七)后期跟踪
1.试复学手续。因心理危机而请假或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供经三级甲等医院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经学校医务室鉴定审核通过后,校医务室根据指定医院的鉴定结果做出是否“建议试复学”的意见。学生在试复学前应履行书面复学手续,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二级学院、教务部门批准,同时报备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关心关爱与动态管理。因心理危机而请假或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安排班级朋辈帮扶小组对其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其心理变化及行为异常情况;辅导员或班主任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做好家校联合同向使力,给予学生关心和温暖。同时,这类学生须列入“重点个案学生库”,二级学院应持续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与完善信息档案,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并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或精神状况的恶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这类学生保持密切的关注,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
六、严重危机事件的管理
严重危机事件一般指自杀或伤人出现身亡的事件。在严重危机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成立严重危机事件工作小组,制定战略、相互协调、调动资源,妥善处理危机事件,做好严重危机事件的通报与舆情应对、严重危机事件的团体心理辅导等工作。一般由有经验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事件通报,宣传统战部指导落实舆情应对,专职心理咨询师带领开展团体哀伤心理辅导,办公室、学生处负责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
七、其他
(一)二级学院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研判分析。
(二)二级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联络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同时做好危机事件处理的保密工作。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责任承诺书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您好!我是贵校××学院××班×××的家长(监护人)。由于孩子出现(×××心理状况),学校已对×××进行了一系列的干预辅导,后转介给心理专科医生,经医院诊断为×××,医生建议复诊,持续服药,家长陪伴并同时做心理治疗,由于在治疗期间需要家长配合做好监督用药、调整剂量、反馈副作用等工作,学校建议×××休学在家,由家长陪同监护,并定期带孩子做心理咨询(治疗)和药物治疗,直至康复。
由于×××希望继续在校正常学习,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每周与班主任沟通学生心理状况,每周定时进行心理治疗,家长负责其个人安全问题。
二、将与孩子在校外住宿,陪读并照顾其生活起居,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
三、陪同监护,做好孩子监督用药、调整剂量、反馈副作用等工作。
四、定期带孩子做心理咨询(治疗)和药物治疗,直至康复。
五、若孩子在校学习期间出现较大情绪及行为波动,本人会立即到校接回孩子并继续治疗直至状态稳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希望贵校给予批准。谢谢!
监护人签名: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学生家长签收,一份交由二级学院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