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武装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人民武装部,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军区司令部指导下,加挂学生处设立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学院的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兵役登记管理、征兵宣传动员、兵员征集、民兵组织建设等工作。
一、武装部的建设与人员配置
1.武装部建设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武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体【2016】3号的文件要求,学院武装部在学生处加挂武装部牌子。学院武装部履行武装部职能,不断规范基础设施,完善资料管理,并积极促进部门规章制度的建设。
2.武装部人员配置
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由学生处处长兼任武装部部长一职,另设一名专职武装部部长,设置一名专职武装部干事,负责武装部的日常工作与运行。
二、学院武装部和人员主要职责
(一)武装部主要职责
1.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的双重领导。
2.宣传党和国家人民武装的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总参等有关高校学生军事教育训练的工作。
4.依法开展征兵工作,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完成在校大学生征兵任务,保质保量。
5.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
6.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7.完成军事理论教学工作。
(二)普通高校武装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上级军事机关和学院党委的指示要求,组织完成武装工作任务。
1.熟悉本职业务,组织制定武装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和督导工作。
2.组织学生军训和民兵训练。
3.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和动员潜力调查工作。
4.组织征兵工作。
5.组织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6.战时负责组织高校参战支前。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普通高校武装干事职责
1.贯彻落实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政策规定,在部长和专职副部长的带领下完成各项任务。
2.组织学生军训和民兵训练。
3.筹划开展民兵整组、退伍军人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核对工作。
4.组织兵役登记,开展征兵工作。
5.参与国防教育工作。
6.战时协助武装部长完成高校参战支前。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普通高校军事理论教研室职责
1.负责高校军事课程建设。
2.组织军事课教学研究。
3.承担军事理论教学,协助开展军事技能训练。
4.负责军事教学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普通高校军事理论教师职责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军事理论教学任务。
2.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和军事讲座。
3.参加教学科研活动。
4.指导大学生国防社团开展活动。
5.协助开展军事技能训练。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武装部工作制度
1.计划制度
武装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学院实际,按时制定年度、阶段和专项工作计划,如有重要工作和大项军事活动计划须及时上报备案。
2.会议制度
武装部每年初召开一次武装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平时,以小会沟通的方式加强武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培训制度
武装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培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军事理论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武装部人员的政治和军事素养。
4.请示报告制度
武装部定期向学院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请示报告武装工作,得到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任务后,及时提出建议方案,主动接受领导和争取支持。如遇重大灾情、险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务必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上级军事机关请示报告。
5.登记统计制度
对例会、学习教育、学生军训、国防教育、人员在位和兵役工作、物资装备、器材资料必须认真登记统计,并进一步完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育的统计制度。
6.保密制度
按照上级军事部门的要求,加强经常性保密教育,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加强文件管理,密级文件专柜存放,防止失泄密。
7.总结制度
对部门年度工作要进行及时总结,对每年征兵、学生军事训练等工作要分项总结,促进工作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