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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奖励办法
日期: 2022-07-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走新时代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我校积极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政法〔2016〕9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印发《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云征〔2020〕16号)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明确高校征兵工作几个事项的通知》(云〔2021〕25号)财政部等5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奖励对象

第一条  学院征兵及奖励工作,在学院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学生处、武装部)、财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党支部,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协调配合,共同完成。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含毕业班学生)。


第三章 国家和省级资助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关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优〔2016〕1号)文件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由批准入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一次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司令部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大学生参军入伍实施奖励相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云征〔2020〕16号)、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明确高校征兵工作几个事项的通知》(云〔2021〕25号)中共文件的规定,对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按照专科学历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核定的数额,下达各地区财政部门,由入伍所在地兵役机关负责兑现。2022年起,同步取消大学在校生参军个人奖励。

第六条  根据《云南省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措施》(云征〔2020〕16号)的规定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我省普通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第四章 学院奖励政策

第七条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兑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对当年在学校或生源地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学院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凡属于被认定为退兵的,学校有权收缴奖励资金。在校生和往届生入伍的,学校不再奖励。

第八条  未修满学业的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复学,可免修公共体育、军训、军事理论课课程,成绩按照满分计入学分。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除政策要求的,均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条  应届毕业生(含毕业班学生)入伍的学生,如有成绩不合格的,预定兵后,学校可提前安排补考,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减免一定学分。

第十条  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先评优、入党入团、安排勤工俭学岗位,所有复学的学生免除就读期间住宿费。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  省级征兵奖励经费和学院征兵奖励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列入学校资助资金预算,因上级奖励资金不足的,从学校提取经费中给予保障。

第十  建立健全“故乡指导员”工作机制,做好本校在役士兵及其家长的联系与服务工作。武装部级二级学院定期与在役士兵及其家长、有关部队沟通联系,适时进行走访和慰问,跟踪掌握动态情况,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和成长,维护其合法权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促使其安心服役,鼓励其在部队建功立业。建立健全在役和退役士兵跟踪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档案,及时整理上报本校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武装部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云南省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奖励办法(试行)云旅院党〔2020〕8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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