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通过加强内部审计咨询工作,宣传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服务好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校办企业等所属单位,帮助学院及所属单位排忧解难,使其经济活动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上级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审计处工作实际,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 审计处接待来访咨询服务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周四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预约咨询的方式。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咨询解决问题与咨询委托书面回复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审计处职权范围内的来访审计咨询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
三、能够咨询解决的及时给予明确意见,不能及时咨询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不属于审计处职权范围内的来访咨询事项,应当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管理的部门提出咨询。
四、对难度较大的来访咨询事项,如不能及时提供明确咨询意见的,将该来访咨询事项提交处内集体研究,明确咨询意见后,予以答复。
五、严格执行来访咨询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审计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