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损坏报刊、图书按书价的3倍赔偿;丢失书刊者按书价的5倍赔偿:私自拿走书刊者按书价的10倍罚款并报请学院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2、图书被污损、涂写,一律按书价的2倍赔偿;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张条形码赔偿1.00元,丢失图书一律按书价的5倍赔偿,可以用新购图书作赔偿,但新购图书内必须与原书内容相同或相近,并且书价不得低于原书,收图书加工费5元。
3、遗失图书,读者可自行购原版图书赔偿,确实买不到原书时按该书原价2倍赔偿,工具书按原价5倍赔偿,10年以上图书按原书价10—20倍赔偿。
4、所借须爱护书中条形码,不得任意磨损、撕毁,若造成图书无法归还,一经发现赔款2—4元。